5月19日,商丘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商丘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其中提到,力爭到2024年底商丘市中心城區出租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購置新能源車輛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對2022年度購車的,每車補助5000元;對2023年度購車的,每車補助4000元;對2024年度購車的,每車補助3000元。
原燃油車經營期限未到,申請提前更換新能源車的,按照剩余經營期限給予經營性補貼(以月為單位,余15天(含)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不予計算)。經營性補貼標準為:2022年度購車的,每月每車補貼600元;2023年度購車的,每月每車補貼500元;2024年度購車的,每月每車補貼400元。
補貼資金來源于中央一般轉移支付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中漲價補貼資金,在中央資金下達后再予發放。
商丘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19〕36號)《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純電動出租車引導性應用條件的通知》(豫工信聯裝〔2020〕35號)文件要求,為加快我市新能源出租車的推廣應用,構建綠色發展交通運輸體系,結合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行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落實省、市關于出租車行業改革發展的工作部署,搶抓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機遇,堅持“政府主導、積極穩妥、分類實施、統籌兼顧”原則,突出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以新增更新新能源出租車運力為突破口,以政府立體配套政策為支撐,加快在用燃油燃氣出租車置換,力爭到2024年底我市中心城區出租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輿論宣傳(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
建立政府主導、各界參與、良性互動的機制,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新能源出租車推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調動相關單位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取得行業從業人員的支持和理解,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新能源出租車應用條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我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巡游出租車采取備案公示制確定車型,由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新能源車輛技術更新情況,每年定期備案公示確定車型。車型備案后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如不能兌現承諾或不符合規定條件,將取消備案公示資格。巡游出租車車型在符合《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純電動出租車引導性應用條件的通知》(豫工信聯裝〔2020〕35號)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車輛軸距不低于2650mm,充換電車型續航里程應不低于400公里,5座(含5座)以下充換電式乘用車。
2.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9)《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2019)及《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GB/T 35658—2017)標準。
3.車輛具備實現出租車駕駛員服務監督卡電子顯示功能。
4.車體顏色為“天藍色”,統一使用車輛標識。
我市中心城區新能源網絡預約出租車(網約車)車型,在符合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裸車單價滿足市交通運輸局定期公示的價位要求。車型價位按照《商丘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網絡預約出租車裸車價位不低于巡游出租車裸車均價的1.3倍。
2.7座(含7座)以下充換電式乘用車。
3.車身噴涂網絡預約出租車平臺專用LOGO。
(三)新能源巡游出租車補貼標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我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巡游出租車置換更新給予兩項補貼,分別為購車補貼和經營性補貼。2025年1月1日以后置換更新的,不再給予補貼。
1.購車補貼。購置新能源車輛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對2022年度購車的,每車補助5000元;對2023年度購車的,每車補助4000元;對2024年度購車的,每車補助3000元。
2.經營性補貼。原燃油車經營期限未到,申請提前更換新能源車的,按照剩余經營期限給予經營性補貼(以月為單位,余15天(含)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不予計算)。經營性補貼標準為:2022年度購車的,每月每車補貼600元;2023年度購車的,每月每車補貼500元;2024年度購車的,每月每車補貼400元。
補貼資金來源于中央一般轉移支付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中漲價補貼資金,在中央資金下達后再予發放。
(四)對公司化經營出租車企業給予指標獎勵(責任單位:市信訪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采取購置車輛或企業合并、重組等方式走規?;?、集約化、品牌化經營,實現以自有車輛開展公司化經營。鼓勵出租車企業資源整合,對保留一家企業經營資質或新成立一家企業,注銷其他企業經營資質的,按照每注銷一家企業資質獎勵巡游出租車指標4臺的標準給予。獎勵指標必須實行自有車輛運營。
(五)建設商丘市出租車服務管理系統(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
建立智能化出租車服務管理平臺,提高行業監管調度水平,督促出租車駕駛員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出租車行業形象,方便群眾智能化出行。
(六)推進出租車專用充(換)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投集團、市電力公司)
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充(換)電設施、場地滿足我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出租車充(換)電需求。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規劃,劃定出租車專用充(換)電場地,力爭2022年底前在梁園區、睢陽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各規劃建設一處出租車專用充(換)電停車場。
三、完成時間及范圍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新能源出租車。2025年1月1日以前,市中心城區巡游出租車力爭全部更新為新能源車。2022年1月1日以后,市中心城區新增網絡預約出租車(網約車)全部為新能源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相關單位要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新能源出租車推廣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確保此項工作按照時間要求圓滿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我市中心城區新能源出租車推廣工作的領導,成立商丘市新能源出租車推廣工作專班(專班名單附后)。專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全面工作。
(三)搞好輿論宣傳。建立政府主導、各界參與、良性互動的機制。加大政策宣傳,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調動相關單位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取得出租車從業人員的支持和理解,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各縣新能源出租車推廣工作可參照本方案執行,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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